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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公債經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5-1 條
無記名式債票遺失、被盜或滅失者,得經掛失止付、公示催告程序,取得法院除權判決後申請補發。但八十四年九月二十八日以前發行之無記名式債票,不得辦理掛失止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