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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5 條
行政院主計處根據最後審查結果之各類歲出預算及財政部綜合擬編之歲入
預算,彙核整理編成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於八十五
年二月二十三日以前呈行政院,並於八十五年三月七日以前提經行政院會
議決定後,交行政院主計處整理彙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