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溫室氣體檢驗測定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5 條
檢測機構或查驗機構自行停業、停止檢測類別、檢測項目或查核項目,應
檢具許可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註銷。
檢測機構或查驗機構有歇業或解散,中央主管機關得逕行廢止其許可證。
認證資格經認證機構終止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逕行廢止其查核項目或許可
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