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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5 條
電池組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電池組應安裝於具有適當通風設備之電注室或裝入具有保護之電池箱置於通風良好之場所。電池室或電池箱並應與其他電機設備及火源保持足夠之距離。
二、酸性電池安裝之電池室或電池箱應具備有效之防蝕設施。
三、用發電機充電之電池組應備防止逆電流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