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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5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學校調查處理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時,應對學校提供諮詢服務、輔導協助、適法監督或予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