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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5 條
銀行內部稽核人員及遵守法令主管,對內部控制重大缺失或違法違規情事
所提改進建議不為管理階層採納,將肇致銀行重大損失者,均應立即作成
報告陳核,並通知監察人 (監事) 及通報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