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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輸出業同業公會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5 條
一公司行號因兼營他業同時加入兩公會以上者,其會費之負擔,得依加入
一公會時所應負擔之最高數額,平均分繳於各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