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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5 條
人民入出前條管制區內之重要軍事設施所在地,應向該管軍事機關申請許可。但於限制時間外,入出飛機戰備跑道、軍事訓練或試驗場者,無須申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