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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測量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47 條
每一像對,最少應有平面與高程之控制點四個,而且分佈於模型四角,或
其他能增加控制強度之處,此等制點可由外業測量,空中三角或現有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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