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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4-1 條
代理人公司及銀行應就前條所列文件建立檢核管理作業程序。
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應就前項檢核管理作業程序訂定自律規範,並報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