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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4 條
選手應穿著及準備競賽場地規定之安全防護用品始得進入競賽場,另不得
攜帶選手自備工具表規定以外且與試題有關之工具,或預先製妥之零件、
模型、半成品或與試題有關之型尺、型規或特殊工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