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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氣墊船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4 條
船身應力之計算,應考慮左列情況:
一、在正常氣墊航行情況下之行駛、登陸及靠泊情況。
二、緊急登陸、靠泊、包括動力、操舵能力或其他控制裝置失靈時之緊急登陸、靠泊情況。如屬第一級氣墊船並應考慮主氣昇裝置之故障時情況。
三、營運航行中可能遭遇之局部衝擊負荷。
四、尚未產生足夠氣昇方而全力推進航行情況。
五、一處或多處浮力艙浸水時所受動力效應情況及其安全係數。
六、在速度不超過每小時七浬水流中繫泊情況,及在速度不超過每小時八○浬風速中樁泊情況,與正常錨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