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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商業登記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4 條
商業負責人或其從業人員違反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人員抽查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