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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4 條
退撫儲金之收支、運用及餘絀,儲金管理會應按月審議後公告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查核教職員名冊、提撥紀錄及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