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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衛生勤務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4 條
療養人員調療期間改辦因病停役者,由軍醫院檢附相關資料於每月十日前
逕呈其原屬總部或國防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