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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人員體位分類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4 條
體格檢查表應用鋼筆正確登記不得塗改,如有改錯應在改錯處蓋章證明,
體位變更時,應用雙條紅線劃去原編號,將新編號記於修正欄,並由負責
編號醫官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