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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測量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34 條
野外實測控制點之分佈,視碎部測圖使用之儀器、方法及需要之精度等而
異。除大尺度極精密之測圖外,普通尺度一萬分之一至五萬分之一,以各
航線每隔五至二十片用多倍投影儀測定次等控制點,或十至二十六片用精
密立體測圖儀,每端須有二個以上之平面控制點及三個以上之高程控制點
,或二個平面高程控制點及一個高程控制點為原則,而中間尚需若干點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