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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32-1 條
結構混凝土構材與其他材料構材組合之構體,除應依本編各種材料構材相關章節之規定設計外,並應考慮結構系統之妥適性、構材間之接合行為、力的傳遞、構材之剛性及韌性、材料的特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