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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3 條
開發行為在施工及營運期間產生溫排水、廢熱或熱島效應者,均應事前研究分析其負面影響範圍及程度,並妥善規劃可行之環境保護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