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檢疫總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3 條
本所值日由員工輪值之,各分所暨疫病監視中心因工作情形特殊,擔任檢
疫及疫病中心工作人員,星期、例假、週末仍須輪流出勤,採輪班制,並
擔任分所及中心行政值日,必要時得臨時辦公。行政值日規定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