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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消費者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3 條
依本法第三十六條所為限期改善、回收或銷毀,除其他法令有特別規定外,其期間應由主管機關依個案性質決定之;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