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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3 條
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三十一條規定,於非會員之著作財產權人與集管團體間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