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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庫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3 條
透支挪借款之償還,依契約規定,以指定的款或押品、證券、票據之本息
等收入作扺者,其收入應歸入收入總存款,再依本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支
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