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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營造業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3 條
營造業承攬之工程,其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應置一定種類、比率或人數之技術士。
前項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及應置技術士之種類、比率或人數,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