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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測量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2 條
凡經審核合用之底片,應分條剪開編號,每條航線首尾兩片,應加註任務
、區域、日期、時間、攝影機之號碼、焦距航高等。每條底片又須另加封
套於封面,將上列各項一併註明,並登入底片登記簿內,以便查考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