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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漁會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 條
區漁會會員代表之選舉,依漁民小組劃分選區,漁民小組人數不足產生一名會員代表時,應與鄰近之漁民小組合併為一選區;選區劃定後,非經理事會通過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變更。
會員代表應按改選前選舉人名冊公告確定後之會員人數產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