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 條
活動團體舉辦各種展示或競賽,應於三十日前擬定活動計畫或競賽規程,報請民航局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