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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 條
系統查驗分工程查驗、自行查驗及臨時查驗三種。
工程查驗分為系統信號品質與設備安全查驗及網路施工查驗。
系統查驗係於系統經營者申請額定頻段或頻道滿載下實施,包括系統所有頻道、控制及測試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