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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 條
公路主管機關為提高駕訓班從業人員素質所舉辦之研習會,駕訓班應依規定派員參加並應遵守受訓人員應遵守事項。
公路主管機關或監理機關得邀集轄區內駕訓班班主任舉行座談會,研討有關訓練改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