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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商品檢驗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 條
監視查驗之登記、報驗程序、採行方式、證明之核(換)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