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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 條
財務報表之金額,應以會計師查定數為準。除法令另有規定或委任人另有要求者外,得僅表達至千元為止,千元以下四捨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