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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產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 條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七日修正條文,除第十八條第二款第一目自中
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