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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法院組織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 條
前條會議以院長為主席,其決議以過半數之意見定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