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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8-76 條
飛機棚庫地下配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裝設於飛機棚庫地下之所有配線與設備,應符合第一類第一種場所或1區規定;其配線若位於地窖、窪坑或管溝處,應避免積水。
二、埋設於飛機棚庫地下之連續管槽內應視為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