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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環境基本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中央政府應依法律設置各種環境基金,負責環境清理、復育、追查污染源、推動有益於環境發展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