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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會計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會計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非政府機關代理政府事務者,其報告與會計人員之報告發生差額時,應由會計人員加編差額解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