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之廢(污)水,其水質項目、限值應符合下列規定,始得排放於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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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質 項 目│限 值│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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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溫 │三十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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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氫離子濃度指數│六˙○-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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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酚 │○˙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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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氰化物 │○˙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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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礦物類 │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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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動植物性 │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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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鈉吸著比 │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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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電度 │二˙五 │飼養豬隻、牛隻之畜牧業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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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氮 │四○ │飼養豬隻、牛隻之畜牧業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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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磷 │一五 │飼養豬隻、牛隻之畜牧業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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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硼 │○˙七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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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鋁 │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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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砷 │○˙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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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鈹 │○˙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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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鎘 │○˙○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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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鉻 │○˙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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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鈷 │○˙○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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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 │○˙二 │ │
│ ├───────┼──────────────┤
│ │三˙○ │飼養豬隻、牛隻之畜牧業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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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 │○˙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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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鋰 │二˙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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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錳 │○˙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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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汞 │○˙○○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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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鉬 │○˙○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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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鎳 │○˙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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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硒 │○˙○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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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釩 │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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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鋅 │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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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飼養豬隻、牛隻之畜牧業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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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需氧量 │四○○ │畜牧業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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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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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浮固體 │四○○ │畜牧業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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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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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限值,除氫離子濃度指數為一範圍外,均為最大限值,其單位如下:
一、氫離子濃度指數:無單位。
二、水溫:攝氏度(℃)。
三、鈉吸著比:(毫克當量/公升)之平方根(meq1/2L-1/2)。
四、導電度:毫姆歐/公分,攝氏二十五度(mmho/cm25℃ )。
五、其餘各項目:毫克/公升(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