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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健康保險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各單位處理事務,其內部意見不同時,由單位主管決定之;涉及其他單位
職掌者,應會商解決之;各單位意見不同時,陳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核定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