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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產業創新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國家發展基金之來源,除國庫撥款外,其作業賸餘得循預算程序撥充基金,以供循環運用。
國家發展基金之管理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