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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監獄應與自主監外作業協力單位保持聯繫,以利監獄及作業協力單位掌握受刑人狀況。如作業協力單位有需監獄協助處理之事項,監獄應派員前往處理。
監獄應定期或不定期派員向自主監外作業協力單位查訪受刑人在外行狀。
自主監外作業協力單位應協助考核受刑人監外作業時之行狀,由監獄記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