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九十三年三月十日修正之第 301  條條文,施行日期另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8-1 條
建築物受建築節約能源管制者,其受管制部分之屋頂平均熱傳透率應低於零點八瓦∕(平方公尺.度),且當設有水平仰角小於八十度之透光天窗之水平投影面積HWa大於一點零平方公尺時,其透光天窗日射透過率HWs應低於下表之基準值 HWsc :
┌───────────┬──────────────────┐
│水平投影面積 HWa 條件│透光天窗日射透過率基準值 HWsc │
├───────────┼──────────────────┤
│HWa<30㎡ │HWsc=0.35 │
├───────────┼──────────────────┤
│HWa≧30㎡ 且 HWa<230㎡│HWsc=0.35-0.001×(HWa-30.0) │
├───────────┼──────────────────┤
│HWa≧230㎡ │HWsc=0.15 │
├───────────┴──────────────────┤
│計算單位 HWa:㎡;HWsc:無單位 │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受前項規定限制:
一、屋頂下方為樓梯間、倉庫、儲藏室或機械室。
二、除月臺、觀眾席、運動設施及表演臺外之建築物外牆透空二分之一以上之空間。
建築物外牆、窗戶與屋頂所設之玻璃對戶外之可見光反射率不得大於零點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