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僱用勞工從事局部振動作業,應使勞工使用防振把手等之防振設備外,並應使勞工每日振動暴露時間不超過下表規定之時間:
局部振動每日容許暴露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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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容許暴露時間 │水平及垂直各方向局部振動 │
│ │最大加速度值公尺/平方秒(m/s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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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時以上,未滿八小時 │4 │
│ │ │
│二小時以上,未滿四小時 │6 │
│ │ │
│一小時以上,未滿二小時 │8 │
│ │ │
│未滿一小時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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