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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事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2 條
典禮之儀式,得視其性質,就左列各款酌定之,但另有規定或成例者,依
其規定或成例。
一、典禮開始。
二、奏樂。
三、全體肅立。
四、主席就位。
五、唱國歌。
六、向國旗暨 國父遺像行三鞠躬禮。
七、主席恭讀 國父遺囑。
八、恭讀 總統文告。
九、頒獎。
十、主席致詞。
十一、長官致詞。
十二、來賓致詞。
十三、報告或演講。
十四、宣讀致敬電文。
十五、呼口號。
十六、奏樂。
十七、禮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