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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5 條
依第三十條規定擬具之興辦事業計畫位於優良農地者,於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二十一日修正生效前,已依法提出申請,並取得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同意文件,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徵詢農業主管機關確認維持同意之意見,得適用修正生效前之規定。
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免檢附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文件之變更編定案件,除申請變更編定為農牧、林業、生態保護或國土保安用地外,準用前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