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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官職務評定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1 條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三章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有關復審程序之規定,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與再復核事件性質不相牴觸者,準用之。
再復核申請人或其代理人請求閱覽、抄錄、影印或攝錄卷內文書,或預納費用請求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收費標準如附表。
圖表附件:
附表、再復核文書使用收費標準表.PDF
附表、再復核文書使用收費標準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