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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天然氣事業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公用天然氣事業在其供氣區域內,對於請求供氣者,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