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分層負責明細表」所列各單位辦理之事
項,遇有增加或減少時,應由各該單位隨時報請於表內增減之,在未核定
增減前,遇有某一新事項,其處理權責發生疑義時,應專案簽請主任核定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