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廣播電視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民營電臺具有商業性質者,得播送廣告。其餘電臺,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