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遊艇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遊艇之設備種類、數量及其規格,不得低於遊艇設備基準表(附件三)規定。但遊艇依本規則規定設置設備確有困難時,得由船舶所有人列舉事實及理由,經驗證機構審核後,報請航政機關同意豁免部分設備,或以具有同等效能者替代。
遊艇設備構造、型式、材料與製造之規格,由航政機關訂定並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