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攔污柵應裝設於取水門之上游,並遮蓋全部水門,防止垃圾及流木等之流入,其構造應便於日後清理工作。